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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新華社報道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反腐情況,提到“某市一涉嫌受賄、貪污、挪用公款的官員家中搜出現金上億元,黃金37公斤,房產手續68套”。河北省檢察院相關人士向南都記者確認了這一消息,涉案官員為秦皇島市城管局原副調研員、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,“但1.2億元、37公斤黃金等說法來自紀委,這些我們不能確認,因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,最後的數字可能會有出入”。而據秦皇島市紀委幹部介紹,該案今年2月查辦,當時集中了數百人辦案。(11月1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近來“億元”和“貪腐”粘在一起,屢見媒體,不絕於眼。有的貪腐官員家族財產總額超10億元,魏鵬遠家中搜出現金2億元,王宗南挪公款1.9億元,王健康或涉違規使用資金1億元,武長順家中搜出財產價值過億元,馬俊飛贓款1.3億元,不一而足。這些案例的涉案者有“大老虎”、“中老虎”、“小老虎”。但馬超群是一個科級幹部,“老虎”肯定是稱不上的,只能算是“蒼蠅”了。一隻不起眼的“蒼蠅”竟然也能涉案達億元,有點讓人毛骨悚然。其實比“蒼蠅”更小的“細昆蟲”也曾上億元臺階,譬如10名村官瓜分價值18億元的316套安置房。
  對於億元號貪腐案,我們會不會從驚悚感漸變為麻木感?這是必然的。大腦神經對於相同信號的刺激,有著某種自我保護機制,形成明顯的遞減效應。當然,腐敗現象再猖獗,反腐鬥爭也必須進行到底。“億元”雖然司空見慣了,但“司空”不能見慣不怪。官位是“蒼蠅”,案值是“老虎”,這些億元號“虎頭蠅”,實在也有必要認真解剖,自來水公司老總,是如何有機會每日進賬數萬和大老虎相媲醜的?仔細分析大筆貪腐的得手過程,反思企業管理、公司管理、行政管理、上級監督、同級監督、下級監督、社會監督、輿論監督的失效之處。
  反腐需要治本。治本必須以治標為前提、為基礎,那就要以典型標的為標本,進行重點解剖,尋找脈絡和規律。譬如供水公司經理馬超群曾有哪些權力項?他的這些權力項在制度上是否有監督機制?他是如何權力尋租達到貪腐目的的?這些尋租方法在其他人員權力清單上會否曾經或正在重演?監督者的監督工作為什麼會一一失效?如何糾正這種失效的機制?譬如對於如此重大貪腐案件,其推薦提拔者、重用者、領導者是否應當承擔領導責任?同級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是否要承擔失察責任?否則,紀檢監察工作會不會成為軟任務、盡職與否無差別?
  文/柏文學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億元號“虎頭蠅”當認真解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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