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長沙9月30日訊(滾動新聞記者 李柔 實習生 岳佳璇)都說女孩子走夜路有危險。讓31歲的吳清波(化名)沒想到的是,像他這樣一個大男人,走夜路時也碰到了“鬼”。
  吳清波碰到的“鬼”是3個男人。3人自稱是警察,說吳清波“犯了事”,並把他帶上了一輛民用車。在車上,“實在想不到自己犯什麼事”的吳清波遭對方毆打,被迫承認自己“吸毒了”。3人提出要吳清波“給錢”了事,取走了他卡中的2萬餘元。
  最終,這3名“警察”被真警察抓獲歸案。
  “從事發那天起到派出所民警叫我去指認,這22天里我沒睡過一個好覺。”接到荷花園派出所打來的電話,吳清波(化名)懸著的一顆心才慢慢放下。電話那頭,民警叫吳清波到派出所去一趟,指認抓捕歸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,是不是9月4日冒充假警察並對其實施毆打的犯罪分子。
  9月29日,記者從荷花園派出所證實,目前,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。
  “抓人” 步行回家,被3位“民警”帶上私家車
  時間回到9月4日凌晨1點30分左右,吳清波從人民東路德政園附近的一個茶樓走出來,因為剛和朋友聚會,他打算先步行一段再打車回家。
  突然,有人從後面狠狠拍了吳清波的肩膀一巴掌。他回頭一看,拍他的人是一名中年男子,“大概40歲左右”。還沒等吳清波反應過來,從路邊又竄出兩名男子。拍吳清波肩膀的男人掏出了一張警官證,還不等他看清楚,就把證件收起來了。
  三名“警官”大聲質問吳清波為什麼要跑。“我覺得莫名其妙,因為我根本沒跑。”吳清波說,對方不聽他的解釋,繼續質問,“你如果沒犯事,為什麼要跑?”吳清波心裡一驚,估計自己遇上詐騙團夥了。這時,對方開始拉扯吳清波,準備將他帶上附近的一輛私家車。
  “我怕他們把我帶到什麼地方去。”吳清波開始反抗,並向路邊洗浴中心的保安求助,請對方撥110報警。吳清波的反抗有些惹惱了三人,對方開始毆打吳清波。“有人扯我頭髮,有人從後面卡我的脖子”,就這樣,吳清波被三位“民警”帶上了車。
  “審訊” 嫖娼?吸毒?給自己編一個罪名
  上車後,吳清波仍在反抗,見此,一名男子從車上掏出警棍,對著吳清波的頭就是兩下。另一名男子則壓緊了手銬,“我當時痛得說不出話來”。
  隨後,男子啟動這輛私家車,從人民東路開到了江邊,在河西一個較偏的地方停了下來。
  “我當時心裡很緊張,深更半夜,荒無人煙,出了什麼事都沒人知道。”吳清波說,考慮到對方可能是想要錢,於是自己開始求饒,“我跟他們說如果是想要錢,可以好好商量”。
  沒想到,吳清波的要求被對方“拒絕”了。“他們說,我們要你的錢乾什麼?你還是老老實實地交代自己的罪行。”聽到這番話,吳清波想,如果自己不說出一個罪名,對方可能不會善罷甘休。
  “我開始說自己去嫖娼了。”聽到吳清波的“供述”後,對方並不滿意,“他們說我說得不對,要我再想。”隨後,吳清波開始絞盡腦汁想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。因為思考時間太長,對方警告吳清波“如果數10下還沒想清楚,後果自負”。聽到這裡,吳清波緊張地隨口編造了一個罪名:“就說我吸毒吧。”
  聽到吳清波“供述”自己吸了毒,對方似乎比較滿意這個答案。隨後,3人繼續“審訊”,問吳清波在哪裡吸的,怎麼吸的。“我又沒有吸過,怎麼會知道?”由於怕遭到對方毆打,吳清波把自己在電視、電影里看到的關於吸毒的內容向對方“交代”。
  隨後對方問吳有沒有藏毒。“因為我家裡平時有很多人,說不定可以制服他們。”考慮到這裡,吳清波稱自己在家藏了毒,將3人帶回了家。沒想到的是,因為已是半夜,沒有家人聽到吳清波的敲門,也沒有人來開門。
  “了難” 不想去警局坐坐,那就給錢了事
  隨後,3人駕車離開了吳清波的家,將車開到了新韶東路附近。這時,對方告訴吳清波,警隊就在前面,問他“想不想進去坐坐”。
  “我很害怕,不知道會遇到什麼樣的事情。”吳清波搖頭拒絕了對方的提議。這時,對方提出要吳清波“給錢”了事,稱“給了錢,簽了保證書就可以走了”。
  吳清波說,當時自己身上只有400元現金,手提包里還有幾張銀行卡和一些名片、資料。對方要求吳清波將包和手機留在車上,並由一個人陪同他去建設銀行取錢。當吳清波將卡裡的2萬餘元全部取出來後,對方纔讓他寫下了“保證書”。
  “他們念一句,我寫一句。”吳清波按照對方要求,寫下了自己在“吸毒”時被民警現場抓獲的“保證書”,隨後他按了手印,還簽了名字。
  “他們顯得很專業,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他們自己也吸毒。”吳清波說,最後對方還稱,“隊長”會聯繫吳清波,讓他去做尿檢。之後,3人將吳清波丟在路邊,開車離開。隨後,吳清波向荷花園派出所報警。
  [對話] “我從一開始就沒相信他們是警察”
  瀟湘晨報:你覺得對方為什麼冒充警察抓你騙你?
  吳清波:我覺得,他們可能是不想直接搞成搶劫,想利用市民害怕的心理,以為(市民)不會報案。
  瀟湘晨報:你是從什麼時候發覺不對勁,發現他們是假警察?
  吳清波:我從一開始就沒有相信他們是警察,一是因為,我心裡有底,自己從來沒有犯過事;二是他們3人的行為明顯不符合警方辦案流程,那個亮警官證的(嫌疑人)非常迅速地亮了一下,我還沒看清,他們也沒有出示什麼要抓捕我的文書。
  瀟湘晨報:整個過程中你想了什麼辦法自救?
  吳清波:我才開始遇到他們時,向路邊的保安求救了,但可能他也怕惹事,沒有幫我。後面被抓上車後,我沒法與外界聯繫,在錢財和性命中,我肯定保命,不會跟他們硬來。我上車時還記住了私家車的牌號,只可惜最後查到那是套牌。記者李柔
  [延伸閱讀] 公安機關正常辦理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?
  根據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》,第一章第八條: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,應當重證據,重調查研究,不輕信口供。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、引誘、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,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。《程序規定》中,第一百三十三條寫道,需要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,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,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,連同案卷材料、證據,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。記者李柔
  如何分辨真假警察?
  長沙警方提醒市民,真警察除了制式服裝,還應有警徽、領花、警銜、胸徽、警號、肩章等,缺一不可;人民警察在執法時應出示人民警察證(應有姓名、所在公安機關、警號等);人民警察執行公務,應出具正規法律文書,並且真正的警情不可以私了。
  凡發現服裝有問題、證件、(警)號不符、漫天要價或討價還價等疑點,就應該撥打包括110在內的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求證。  (原標題:男子遭三名假警察“逼供” 為脫身給自己編罪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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